東莞市京廣速遞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負責人:廖海綿):
本委受理申請人魏文杰與你單位東莞市京廣速遞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勞動人事爭議一案(城勞人仲案字[2024]1087號)。
申請人魏文杰向你單位東莞市京廣速遞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提出的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請求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的勞動報酬7093元;
3、請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20000元;
4、請求支付因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而導致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5000元;
5、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5000元;
6、請求支付2024年6月8日至10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1449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及證據(jù)材料、答辯通知書、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4年12月5日15時00分在清遠市清城區(qū)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申請書副本及證據(jù)材料、答辯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763-3939077
聯(lián)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原清城區(qū)地稅辦公室)
清遠市清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