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fā)改收費(3)〔2017〕2號
關于清遠市人民醫(yī)院停車場機動車停放保管
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廣東華車智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
報來《關于清遠市人民醫(yī)院機動車輛停車收費的請示》收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5]42號)規(guī)定,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停放保管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為緩解就診病人停車難問題,現就你公司管理的市人民醫(yī)院停車場實行差別收費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收費標準(見附表)。
二、收費按服務對象及非服務對象實行差別化收費,服務對象是指到醫(yī)院就診的診療者所乘坐或自駕的車輛(含患者家屬探視車輛);其他車輛為非服務對象車輛。
三、服務對象車輛甄別方法:
(一)門診人憑當日收費收據或當天已收費的治療單、注射單、手術單和檢驗單。(單位統(tǒng)一體檢的憑體檢中心蓋章確認)
?。ǘ┳≡翰∪藨{入院當日的按金單、出院當天的收費收據?;颊呒覍賾{探病證。(或二日內的日結清單)
?。ㄈ┽t(yī)院認可的其他醫(yī)療收據。
?。ㄋ模┎荒芴峁┮陨嫌行螕陌捶欠諏ο笫召M。
四、請在機動車出入口及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標明停放保管內容、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停放保管時限、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按一定比例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并配建充電樁。
五、以上標準自2017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期滿前3個月由中標物業(yè)企業(yè)提供成本資料向我局重新申報核定收費標準。執(zhí)行期間如省、市出臺新的機動車停車收費管理辦法,則按新文件政策執(zhí)行。請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執(zhí)行中如遇到問題及時反饋到我局。
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3日
抄送:清遠市人民醫(yī)院
清遠市人民醫(yī)院停車場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收費標準
收費對
象
收費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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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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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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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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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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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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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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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入停車場停車不超過60分鐘(含60分鐘)免收費。
2、
超過免收費時間后不足12小時(含12小時)為一次,超過12小時不足24小時(含24小時)按2次收費。
3、
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車輛、患者駕駛或乘坐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市政工程搶修車及殯葬車輛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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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服務對象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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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輛˙小時
24小時內最高收費5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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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9:00時(3元/輛˙小時,15元封頂)
19:00-次日8:00時(10元/次)
24小時內最高收費20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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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免收費。
2、超過免收費時間后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車輛跨收費時段連續(xù)停放的,按不同收費時段收費標準累加收費。
3、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及殯葬車輛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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